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民语委办公室),是云南省民族宗教委下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于1956年6月21日由省委下发(56)091 00092号文件批准成立。现有在职职工41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36人(包括正高11人、副高9人、中职8人、初职8人)、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职工19人。包括汉、彝、哈尼、白、傣、壮、苗、回、傈僳、拉祜、佤、纳西、瑶、景颇、藏、普米、满、独龙等18种民族成分。内设秘书科、行政财务科、政策法规宣传科、语言文字信息管理科、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技术保障科、对外合作与交流科和图书情报资料科8个科室。 根据《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省民语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监督和检查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报刊、广播影视、出版物等的译制、播出、出版;保护和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传承的民族传统文化;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并会同教育、文化、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